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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人员怎么办理失业登记?

时间:2024-06-09 23:38:26 作者:走出人生的困惑

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,应及时进行失业登记,如何办理呢?

1.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,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。此类情形的劳动者不需要亲自跑路,只需将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用人单位即可。

2.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;年满16周岁,从各类学校毕业、肄业的;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、破产停止经营的;承包土地被征用,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;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;刑满释放、假释、监外执行的等情形,由劳动者个人申办,办理地点为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乡镇(街道)社保中心(所)。劳动者也可以在手机上使用人社手机APP“掌上12333”自助申办。

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,怎样享受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扶持?

在劳动年龄内(这里指年满16周岁(含)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)、有劳动能力、有就业要求、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,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。劳动者首次办理失业登记或者就业登记时,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《就业创业证》。劳动者凭借《就业创业证》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,其中符合条件的,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。

可享受的公共就业服务为:(1)就业政策法规咨询;(2)职业供求信息、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;(3)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;(4)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;(5)办理就业登记、失业登记等事务;(6)其他公共就业服务,如创业担保贷款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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